关于召开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视频会的通知(劳社厅明电[2007]4号)  
     
 

劳社厅明电[2007]4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:

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和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》(中办发[2006]15号)精神,推动技工学校建立校企合作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,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,定于2007年3月9日召开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视频会。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会议内容

  交流技工学校校企合作经验做法,部署建立完善校企合作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,加快技工学校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有关工作。

  二、会议时间、地点

  2007年3月9日,会期1天。

  主会场:劳动保障部会议厅。

  分会场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保障厅(局)视频会议室。

  三、参加人员

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保障厅(局)分管职业培训工作的厅(局)长、培训处长;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分管职业培训工作的局长、培训处长;国家重点技工学校、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校(院)长。

  有关部门、行业、企业集团的有关人员。

  四、会议议程

  上午9:30-12:00 全体会议

  主持人:培训就业司于法鸣司长

  9:30-11:20 8个单位交流校企合作经验做法,培训就业司张斌副司长,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刘康主任、陈李翔书记、陈宇教授点评(每单位发言加点评时间12分钟)

  11:20-12:00 张小建副部长作重要讲话

  14:00-17:00 各分会场组织讨论

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保障厅(局)组织分会场代表进行讨论。各地将讨论情况于3月13日上报部培训就业司。

  讨论议题:

  1、如何认识和推行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制度;

  2、如何结合本地区、本学校实际,落实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制度;

  3、开展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存在的问题,以及工作建议。

  五、会议有关准备工作

  (一)会议材料将于3月7日挂在劳动力市场网上(网址:www.lm.gov.cn),请各地下载,并印发参会人员。会议材料包括:

  1、张小建副部长讲话稿;

  2、8份大会发言材料,以及5份书面交流材料。

  (二)请各地于3月8日前将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报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。

  联 系 人:翟涛

  联系电话:(010)84208450

  传  真:(010)84207450、84207449

  (三)请各地做好分会场的技术准备工作,视频会议的系统调试时间定为3月8日(周四)上午9:00和3月9日(周五)上午8:30,请各地按照规定时间做好分会场的技术准备和系统调试工作。

  联 系 人:田明

  联系电话:(010)84207106、86983490

二○○七年三月五日

来源:劳动和社会保障部  更新时间:2007-03-13  阅读次数:
[关闭窗口]
 
网站导航 | 站务管理 | 广告服务 | 客户服务 | 关于我们 | 版权声明 | 网站留言
技术支持:北京普天合力通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